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扩展资料:

社保相关条款:

职工个人门诊、购药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结算,超出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三日内,应由患者家属或委托人凭医疗保险卡到社保中心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者,社保中心有权拒绝保险其医疗费,特殊情况除外。

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出院的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卡、住院诊断书、住院医疗收费名词表收据到社保中心报销其医药费。申请门诊慢性病管理的职工应先到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待社保中心通知其进行医疗鉴定。

社保赔付办法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

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2;

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3。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个百分点。按规定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

基本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水平按照当地工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最低的为3%,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个人缴费全国平均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