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法学家曾经面对自然科学家这样的诘问:我们不断地发明东西——新的药物、新的治疗方法、新的各种谷物和麦类,而你们这些社会科学家除了单纯地重复过去,又做过什么呢?法学家答曰:你听说过美国宪法吗?[1]的确,美国宪法也许是以往二三百年里最伟大的社会发明。是什么使得这一发明至今生命力犹存?其原因无疑是多重的。而美国宪法所蕴涵的理性精神是它生命力的根源。本文试对其所蕴涵的理性精神进行探讨。一、美国宪法的制定是一个理性思考的过程美国宪法无疑体现和反映了西方世界特别是文艺复兴运动以后欧洲有关人类理性政治的学说、观点和制度。其中,欧洲启蒙运动的前期人物、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约翰,洛克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思想成为美国宪法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则被美国的缔造者们全盘接受,直接设计为政府立法、执法与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的宪法运作结构;英国的君主立宪体制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宪法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模式二、美国宪法的理性精神美国宪法确立的复合共和政体以及相关的原则和运作机制使得共和政治成为一种可以操作的现实,与当时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专制政治相比,是一个“开辟历史新纪元式”的飞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9]美国宪法作为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对美国后来居上,从一个弱国变成一个世界强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三百年来,美国宪法也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治发展和宪政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旺盛的生命力源于其所蕴涵的理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