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校车流程及所需材料1、校车所有人(车主)的身份证明(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车使用许可证。教育局同意继续办园的批复文件、许可证复印件,校车标牌申请表格必须要求有政府盖章的那份(教育局领取)2、校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四面),已经投保生效的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责任者保险复印件。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的聘用合同、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证明,学校或幼儿园与驾驶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交警大队出具)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维护制度、学校或幼儿园与驾驶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5、学校与辖区交警队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必须有交警队盖章。6、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包括学校名称、所在地址、学生或幼儿总人数、乘车人数、校车号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身份证、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联系电话,跟车老师姓名,联系电话)要求行车路线必须是正规地段地名名称。必须有交警队盖章。7、机动车查验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上线单)检测日期(不得超过查验日期1个月)大型车辆需要重点车型查验记录表(附表,在检测线索取)8、其余材料。学校或幼儿园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小组,所有人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姓名,电话,需要座机号码一个)。注:校车不是学校的校方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租凭合同安全责任书。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辆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