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有法定事由,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