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和出租合同,理由如下:

1、展销会,是指举办者与参展者,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所以展会合同首先是经济合同;

2、展会合同的主体是举办方与参展的经营方,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举办方为参展经营方提供展位,所以就内容与主体而言,展会合同的实质是出租展位的出租合同。在《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展览会期间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主办单位应及时协助商标所有者予以制止,并将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通知有关组团单位;对于不能认真履行或推卸商标管理责任,玩忽职守的主办单位或组团单位,参展企业可随时向对外经贸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对于检查和经他人举报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各主办单位在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协助商标所有人予以制止,并将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通知有关组团单位;对于在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出现的难以判定和解决的商标纠纷,主办单位应做好协调工作,要求当事人暂停与商标纠纷有关的展销、洽谈活动。

在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各主办单位须将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商标管理工作情况如实报部(贸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