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宪法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有少、数、官员并没有敬畏公权力、尊重人民,如果不对其进行约束,就会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在限制公权力方面,宪法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行规则,并为公权力设置了多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宪法还通过列举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公民权利的边界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

2、其次,宪法规定了公权力机关对人权的积极保障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公权力机关的首要目标,也是其拥有和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因此,宪法不但禁止公权力机关侵犯公民的权利,而且规定其应当履行对公民权利的积极保障义务。有权必有责,宪法授予公权力机关的权力既不能被滥用,也不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怠于行使。

也就是说,宪法不但要让公民权利免遭侵害,还要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比如,宪法第42条就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第三,宪法划定了公民基本权利行使的边界。与权力相应,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能任意行使。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通过该条规定,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比如,宪法赋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是公民的言论一旦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最后,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提供支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因此,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

扩展资料:

我国宪法的产生条件:

1、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民主制度。宪法的内容即民主制度,涉及到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这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要将宪法奉为国家根本法的决定性原因。

2、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许多激动人心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口号和思想,如 “人民主权”,“天赋人权”、“ 民主”、“ 自由” 、“正义”等等。

以反对和批判封建统治所赖以存在的思想体系。这些学说和理论,唤起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和实施宪法的思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