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新法律,大病医保政策调整了内容:

1、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政策调整将明显扩大参保居民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受益面,预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将多支出2174万元。

2、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调整后预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资金将多支出1145万。

法律依据

《2016年度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须知》

降低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起付标准的降低将扩大居民大病保险的受益面。

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以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