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判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工伤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工作地以及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又或者是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往返;2、工伤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工作地跟其配偶、父母又或者是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往返。除此之外,工伤职工由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属于工伤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