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 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 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严禁聚众“打砸抢”。因“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伤害罪、杀人罪论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