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本日期就是本次检查执行终结的日期。法院执行终结,是指本次案件检查程序已经进行到了最后的收尾阶段,在这个阶段,法院通过采取的各种执行措施,而暂时做的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结束日期不与案件实质性结束日期相同。执行程序终结之后,如果未执行人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可以申请进行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