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区别,二者不相等。

一、定义不同

1、农村建设用地

也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2、农村居民点

农村人口聚居的场所。一般可分为农村集镇(为乡所在地,又称为乡镇)、中心村(为过去生产大队所在地)和基层村(为过去生产队所在地)。乡镇是乡政府所在地,一般为乡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是县属镇的基础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化的前沿阵地。

二、范畴不同

农村建设用地中会包含农村居民点;而农村居民点用地不一定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非农村建设用地也可作为农村居名点用地。

农村居民主要集中居住在一个区域,如山区、平原或是水乡,一般称之为湾,寨,岗,庄,在这区域之外的还有可能住一些居民,但是不多。村里有一些小型的商业和服务业,可以吸收一部分剩余劳动力,举办村办工业。

扩展资料: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