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间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这个规定,服务期3年,费用2万元,那么分摊到每年的费用是6667元,如果实际服务2年,那么服务期间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1年,应该返还的违约金不超过6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