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一)不可抗力。(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三)其他免责条件。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