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开出的证明文件。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其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手续为:
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
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法律依据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适用范围: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