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这里除了不可抗力外,主要存在于企业请名星做形象代言人。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当明星因某种原因导致个人形象大幅下降时,仍继续使用这样的明星形象无疑只能给企业带来负面作用。由于对于这类事件,企业在制定合同时都没有预防措施或解决条款,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自咽苦果。

2、广告程序违法导致的法律风险。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广告,应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3、广告图像侵权的法律风险。个别企业在利益驱动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美术作品做广告,结果导致侵权。

如何避免广告合同纠纷

1、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要审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有合法经营广告的资格。

3、应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美媛春”口服液的广告画面使用了某画家的“泉”的油画,却未征得画家的同意,后引致法律纠纷。

5、广告的内容要符合《广告法》规定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