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拘留到判决的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调查的期限差别很大。即使在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审判期限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侦查羁押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有法律原因,可以延长拘留时间。有法律原因的,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保管期限可以重新计算:1、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的,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从发现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根据罪犯报案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侦查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