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道路客运班车运行到指定的接驳点(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附近的客运站或其他交通便捷的地点)后,当班驾驶员停车落地休息,与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备勤驾驶员履行接驳手续,由备勤驾驶员上车继续执行驾驶任务的运输组织活动。

欧美国家称此为“接力”运输,一般有“换驾不换车”和“换驾换车”两种方式。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是运输组织的一种新型模式,我国一般用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旅客运输。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称为接驳运输企业;实行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班车称为接驳运输车辆。

相关政策:

出于安全考虑,国家出台规定要求凌晨2点到5点强制停车休息。但这样乘客觉得误时,驾驶员也休息不好。2013年1月20日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等13省(区、市)率先实行接驳模式,即驾驶员在固定接驳点下车休息,然后接下一辆班车或返回,乘客则不需换车。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联合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个省(区、市)的基础上,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纳入接驳运输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