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粮补贴款是由上面直接拨款,通过乡镇农村信用社发放到农民手中的。

粮食补贴源于农业保护,也是农业保护的核心所在,是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本国粮食产业通行的做法,也是最重要的农业政策之一。

我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体现了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国家对农民的回报,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需要。

扩展资料:

种粮补贴的最新政策:

2016年,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