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身体权包括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这几种表现形式,侵害公民身体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具体内容在下文有详细的介绍。侵害公民身体权承担的民事责任⑴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⑵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的情况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⑶侵害身体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规定,提出了几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相关法条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