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获得单项奖励的,按照下列标准,累计减刑的刑期:
1.获得一次重大立功奖励的,减刑一至二年。
2.获得一次立功奖励的,减刑九个月。
3.获得一次局嘉奖奖励的,减刑五个月。
进监狱后表现良好,每个月可以领取一个嘉奖,每5个嘉奖可以换一个表扬,每3个表扬可以换一个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简称监积),如果某个月表现不好,没有领到嘉奖,就需要6个嘉奖换一个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