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需提供以下证据: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身份的相关证据;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伤情、病情的相关证据;

四、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