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在网上下单购物并预先支付了货款,商家应该按照其承诺的发货时间及时发货,因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买家应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卖家也应按约定交付货物。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所以,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返还货款并承担给其造成的损失。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