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国防法共有十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共有十二章七十条。

扩展资料

制定国防法的意义:

第一,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把国防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是加强和巩固国防的重大举措。制定国防法,可以把党和国家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及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上升为国家意志,长期稳定地付诸实施。

第二,国防建设要适应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应当靠法律来调整和加强。制定国防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在国防建设中的规范、调节、保障和引导作用,使国防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国防法是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制定国防法,可以为进一步完备国防法制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第四,通过立法阐明国家的防务政策、基本原则和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