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0年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10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三得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夸宣传案

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开始经销三得利“甘零”乌龙茶产品,并通过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使用“零卡路里”的概念进行广告宣传。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显示,三得利“甘零”乌龙茶卡路里含量19120卡路里。“零卡路里”的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对其进行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367532.52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9件是上海杨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虚假食品标签案,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虚构中奖名额案,上海江南同仁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汉方足部保健馆欺诈消费者案,上海竺清茶坊雇佣他人拉客强制消费案,上海方舟健身中心虚假宣传及擅自使用世博标志案,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夸大宣传案,徐顺生无照销售假冒翻新燃气热水器案,费海涛网络销售“二手翻新机”冒充新机案,上海禄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上海科齐电子有限公司利用网络销售假冒“LG”液晶显示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