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上诉期判决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也即是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一定要把握时间,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