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