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独生子女的补贴的领取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