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户是个过渡性的存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协调街镇,选择在本派出所辖区内实有地址设立社区公共户。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
公共户在待遇上与其他人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住房户口处理
申请人在进行“公共户”入户申请时,必须签订一份承诺书,即一旦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就必须办理户口迁移。
而公安派出所也会定期清理“公共户”,一旦发现“公共户”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的,可按其书面承诺,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