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伤残军人抚恤金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长10%左右。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6〕174号)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全国伤残军人抚恤金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伤残抚恤金标准如下:

对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增长幅度约为10%。

附: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15〕179号

附件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