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