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