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一般包含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即原被告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第二部分就是离婚的诉讼请求,一般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第三部分就是请求诉讼离婚的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可以写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