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结婚给彩礼违法吗?

对于结婚给彩礼的行为,并不属于违法的情况,国家没有禁止女方接受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财物和适当彩礼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天价彩礼。所以国家并没有规定不要给彩礼,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肯定是要保留的。彩礼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如果彩礼由一方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由女方家庭持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每个地方的传统习俗不一样,有的是提亲当天给,有的是定亲当天给,还有的是婚礼前一天给。

二、彩礼的退还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上可知,领证后离婚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彩礼依然是可以退的。办理结婚登记后,退还彩礼的请求应当以离婚为前提。如果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要求退还彩礼而不提出离婚请求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二人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但都有离婚意愿,则可以在草拟离婚协议时对退还彩礼的问题达成一致,再办理离婚登记。

倘若二人因种种原因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出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如果二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在诉讼时效三年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仍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回彩礼。

对于结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由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年龄的条件下,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可以咨询婚姻登记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