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

一、员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怎样的?

1.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

2.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3. 工作累计满10年;

4. 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

5. 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

病退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1、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

2、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前提是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

二、病退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