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孳息的产生依附于原物,原物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其产生的孳息亦归其所有。

因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通常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

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因此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