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可以不在原结婚登记地办理,但必须是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离婚和结婚不一定是在同一个地方,可以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也可以到结婚登记处进行办理离婚登记,就是说离婚不是一定要到原结婚所在地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