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准备结婚了,房子是我的父母出部分钱和我自己的部分钱付房子的首付,之后的房贷由我自己的公积金还,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写上我和我女朋友的名字,在以后离婚后房子归谁?益阳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在房产证上加名,那么房屋就由你们两人共有。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