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确定医疗事故。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应及时。医疗纠纷发生后,第一步需要做的就是保管,复印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做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证书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能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所有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对患者的身体和健康负责的重要性,甚至是唯一的证据资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二步,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患者到医院就诊,医疗合同存在,医院医疗行为不适当履行医疗义务构成违约,侵犯患者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构成侵权。因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可以违约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认为,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和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损害,对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对患者有利。当然,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合同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的前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用×收入标准4、护理费用赔偿金额=护理费用×护理费用×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年度员工的平均工作费用=住院费用×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费用补偿标准4、护理费用赔偿金额×护理费用×护理费用人数额×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年度平均工作人员的年度5、伤残疾费用赔偿金额。伤残补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平均工作费用×6年度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活费用的最低生活费用×生活费用的基准第五步是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进行赔偿。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