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在办理时,双方必须提交相关材料,比如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等等。另一种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决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下列之一的情况,可以支持变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白血病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的;十周岁至十八周岁的孩子,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别的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等等。如果对上述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孩子要求增加抚育费的,要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七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