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需要男女双方同时都符合了《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而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往往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的证件材料做出审查,这就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那么登记结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的手续是什么?

在我国,办理结婚证的前提是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这个前提下,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具体而言,办理结婚证的手续大致分为

三步:

第一步: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第二步: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第三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登记结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那么很有可能因为证件材料不齐全,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而在我国,如果男女仅仅只是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到证的话,则此时也是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具有婚姻关系的,此时往往也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