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西周时,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刑法制度更为发展,罪名和刑名更多了。其罪名有:放弑君王罪,违犯王命罪,不孝不友罪,暴乱罪,杀人罪,杀人劫财罪,窃盗拐骗奴隶罪,聚众饮酒罪,等等。

《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西周,出现“九刑”,认为是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扩展资料:

增加四种刑罚,即流、赎、鞭、扑。流是流放,赎是用铜赎刑,鞭是用鞭子打,扑是用木板打。共有九种刑罚。有“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之说。

为了掠夺财富,穆王命令司寇吕侯修订《九刑》,制作用铜赎刑的刑书,称为《吕刑》。它规定可以用黄铜赎五种刑罚。墨刑罚100锾〔huan环〕(古代铜货币单位,一锾重六两);劓刑加倍,即200锾;剕刑罚500锾;宫刑罚600锾,死刑罚1000锾。

赎刑的制定,给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不过,赎刑只是贵族的一种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