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自备车拉客收费的经营行为管理部门有2家,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另一个是综合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者各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
2、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管理分为两部分,对班线车辆和旅游车辆的管理依据是国务院的《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由交通部门的运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租车的管理一般属于交通部门委托运管机构管理,依据是地方人大颁布的有关条例,如果没有地方人大颁布的条例,适用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经营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工商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班线、旅游、出租客运的和适用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经营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以外,工商部门还可以没收运输工具,这是交通部门没有的权力。
4、驾驶证和行驶证属于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证件,除公安交警部门之外,任何机关不能扣留。但是,交通部门或者工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候,为了确认有关人员和车辆的身份,由权力让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证件查验,在这些证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候,由权力登记保存7天(7日后归还〕,但无权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
5、查行驶证而不把行驶证归还要看什么情况,如作为证据登记保存最长为7天,如果是扣留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