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且失踪了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在诉讼中,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偿还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