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2、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3、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