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目前涉及的管理目录是商务部公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对应的许可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归属部门为商务部,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调整并公布《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凡列入目录的自由进出口货物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