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不需要先实缴资本,只要认缴资本即可。但是出于对金融投资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金融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接下来东民财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部分部门规章的规定,罗列了部分金融投资公司需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注册资本实缴要求的公司类型。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3、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1、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2、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