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依据

我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规定如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