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入账的条件:

1、费用合法真实。所谓合法,是指白条费用所支出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要坚决杜绝虚列费用支出的违法行为。

2、费用与生产经营有关。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条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应由纳税人个人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业务招待费以外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待费用等。

3、符合有关扣除标准。税法对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

4、费用本身不具“经营活动”特征。白条费用所发生的项目既不涉及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等项目,又不具备经营活动等特征,否则就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

扩展资料

对未构成偷税的白条入账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条入账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