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限购新政策如下:

一、限购区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2、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3、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4、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5、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6、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7、满5年后方可转让。长沙市居民符合购买二套房条件的,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