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流程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

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二、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